消防安全案例解读 | |
《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案例解读 为增强全民消防意识,提高全民防火、灭火和自我保护能力,根据现阶段我国火灾特点,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安监总局联合制定了《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于2012年8月13日正式对外发布。6部门联合发文,条文通俗易懂,实用性操作性极强,体现了国家对消防安全宣传的重视。 为什么要及时拨打火警电话 第一条: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为什么要设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制度 第二条: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96119电话,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举报。 为什么不能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三条:不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为什么不能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第四条: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案例:2011年7月22日3时53分,一辆号牌为鲁K08596的宇通卧铺大客车(自山东威海开往湖南长沙),行至河南省信阳市境内京港澳高速938公里处时,车辆后部突然起火。当地消防官兵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奋力组织扑救,但由于火势燃烧迅猛,人员来不及疏散逃生,41人在大火中死亡。 事发后,据参与现场扑救的消防官兵介绍,当时火势燃烧非常迅猛,消防官兵赶到现场时,整个车辆已经是一片火海。相关专家调查发现,导致火灾发生和大火迅猛燃烧的原因是车上乘客携带有易燃易爆物品,也就是说易燃易爆物品的携带加速了火势的燃烧或扩大了火势燃烧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为什么人员密集场所不能动用明火和吸烟 第五条:不在严禁烟火的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动用明火和吸烟。 案例:翻开全国重、特大火灾统计资料,里面记载着许多因吸烟酿成的火灾和伤亡事故———1993年8月,云南昆明东方夜总会由于值班人员吸烟引发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65万元;1999年12月,吉林长春夏威夷大酒店洗浴中心因保安乱扔烟头发生火灾,造成20人死亡;1999年10月,江苏沐阳县宁波康乐城因二层包间遗留烟头引起火灾,造成14人死亡…… 点燃后的香烟温度可达700℃,一支香烟持续燃烧的时间约为15分钟左右,而常见的可燃物的自燃点都很低,如纸张、棉、麻及其织物等,其燃点大都在200℃至300℃,而香烟点燃后的温度比起这些固体可燃物的燃点温度高出2~3倍。因此,未熄灭的烟头足以引起固体可燃物和易燃液体、气体着火。近年来,全国公安消防部门将公众场所禁烟列入了消防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河南省公安厅早在2009年8月就曾发出了《十条通告》,从严加强公共场所(加油站、商场、娱乐场所、网吧等)的消防安全管理,特别是对在人员密集场所违法使用明火、违反禁令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如果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人员密集场所,也要被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为什么要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 第六条: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燃放时遵守安全燃放规定,注意消防安全。 案例:2011年2月2日晚7时20分,当南宁市苏圩镇沉浸在欢乐的节日气氛中时,镇上的新农贸市场却燃起了大火,火势迅速蔓延将3个店铺仓库烧毁,损失10余万元。据调查,这起火灾因小孩燃放烟花爆竹引起。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市场利润丰厚,引起了不法销售商的兴趣,大批伪劣烟火与合格烟火同包装同销售,而带来的结果往往很可怕,不但是财产损失,甚至危及人的生命安全。国务院颁发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为什么家庭和单位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掌握使用方法 第七条:家庭和单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案例:2012年3月31日晚,唐某与前来上海投奔他的王某在出租房屋内喝酒抽烟。因两人饮酒过度,意识不清,将未熄灭的烟头随手扔在床沿,导致次日凌晨2点多房内起火。唐某发现屋内着火,遂逃到屋外,并在门口呼叫王某,但王某因醉酒不省人事。凌晨3点左右,周边住户听到呼叫出来查看时,火势已经较大,无法采取扑救措施,也无法将被困的王某救出。随后,消防队到场将火扑灭。王某的父母认为,房东陶某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出租,是造成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唐某在事发前劝王某大量饮酒,在事发时未适当履行救助义务,也应当对王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事故发生后,房东陶某已向王某的父母补偿了6000元。对于其他赔偿事宜,王某的父母要求唐某与房东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最终,上海市松江区法院判决唐某承担王某死亡损失50%的责任,即赔偿18万余元。 目前,随着家用电器增多,生活中用火、用电、用气日益频繁,家庭火灾发生率也急剧攀升。据统计,我国家庭火灾形势非常严峻,平均每天都有发生,并呈逐步上升趋势,全国30%的火灾都来自于家庭。因此,家庭配备灭火器显得尤为重要,每个家庭都应配备小型灭火器等,每位成员都要掌握使用方法。购买灭火器后,最好放置在厨房、客厅和卧室等方便拿到的地方,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灭火器就能为自己和家人换来一份安全。 为什么家庭也要定期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第八条:每个家庭都应制定消防安全计划,绘制逃生疏散路线图,及时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案例:夏季是用火用电的高峰期,火灾风险系数较高。2011年9月18日晚,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王先生家庭就因电气线路超负荷,导致电视机着火引燃房子,幸王先生的儿子发现后,迅速叫醒熟睡的父母,利用所学的消防知识,带领家长用湿毛巾捂着口鼻逃出家中,并迅速拨打119电话。消防官兵赶到现场后,迅速将大火扑灭。 消防安全知识教育从娃娃抓起。中小学生、孤寡老人都是消防安全的弱势群体,消防安全意识及自防自救、应急逃生能力相对较低,做好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成为各级消防安全部门消防宣传工作的重中之重。近日,河南省消防部门就联合教育部门开展了以“开学消防安全第一课”为主题的消防安全主题活动,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新学期学生知识教育范畴,其中教学内容就包括消防基础知识、消防实践教育等活动,学生是否会制定家庭消防安全计划、绘制疏散逃生路线图以及是否掌握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的方法成为新学期中小学生学习的重要内容。 为什么室内装修装饰时不宜使用易燃材料 第九条:室内装修装饰不宜采用易燃材料 案例:2006年3月24日,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路413号一居民房突发大火。4时36分,长沙市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迅速调派两个中队五辆消防车赶赴现场,经过20分钟的扑救,终将大火扑灭。据消防部门现场勘查,该房屋在装修时使用了大量易燃材料,墙上装有未经防火处理的软包,吊顶也是由未经防火处理的夹合板装修而成。这样的装修具有很强的易燃性和危害性,一旦着火会造成火势迅速蔓延,瞬间就能产生大量毒气和浓烟直接使人窒息死亡。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中要求:“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应妥善处理装修效果和使用安全的矛盾,积极采用不燃性材料和难燃性材料,尽量避免采用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因此,消费者在选择建筑材料或者内装修材料时,在保证装修质量的同时应优先选择不燃A级和难燃B1级产品,以保护自身的安全。 为什么要谨慎使用大功率电器 为什么要教育儿童不玩火 第十三条:不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不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案例:日前,江苏南京胜利路62号一户居民家中卧室突发大火,当地消防官兵接警后迅速赶赴火灾现场,当行驶至小区门口附近时,几把几百斤的石墩挡住了消防车的去路,无奈下消防官兵和物业部门经过十余分钟,才将石墩挪开。由于石墩挡路,消防官兵无法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扑救,最终大火蔓延至其他房间,将该户居民家中所有财产化为灰烬。 第十四条: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不乱扔烟头。 案例:2012年5月1日15时19分,乌海市海南区西来峰工业园区一建筑工地发生火灾。经调查,火灾是由于工人随意丢弃烟头引燃楼内锯末,进而引发火灾。相关负责人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一些人喜欢躺在床上吸烟,稍不小心,烟蒂将会在被褥上引起火灾,特别是身体疲倦或者酒醉之后,常常烟未吸完,人就睡着了,致使烟蒂燃着被褥、蚊帐等可燃物,导致危险发生。 第十五条:学校和单位定期组织逃生疏散演练。 案例:2013年3月29日上午9时,呼和浩特第十九中学举办应急救援演练。 学校和单位作为消防安全保卫重点,更是火灾高危、高发的重点,消防安全这根弦时刻不容松懈。 第十六条:进入公共场所注意观察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记住疏散方向。 案例:2005年12月15日,吉林省辽源市中心医院突发特大火灾事故, 火灾事故现场,数名难以仍受浓烟熏烤的群众,直接选择跳楼轻生逃生。作为这起建国以来卫生系统内发生的最大的一次火灾,火灾共致使37人死亡(其中,现场死亡22人,经当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5人),受伤95人(其中,重伤46人),着火面积达5700平米,造成直接财产损失821万元。火灾发生后,中央领导同志作出了重要批示,要求要全力抢救伤员,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做好善后工作,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七条:遇到火灾时沉着、冷静,迅速正确逃生,不贪恋财物、不乘坐电梯、不盲目跳楼 案例:2008年8月30日晚,兴安盟科右前旗索伦镇“树军土产日杂商店”发生火灾,火灾发生后,商店主人李树柏、李树军兄弟俩先后抵达火场后,不顾别人劝阻强行打破玻璃进入店内抢搬财物,但一去不复返。消防官兵将大火扑灭后,在火场废墟中发现了李氏兄弟俩的尸体。 第十八条:为什么穿过浓烟逃生时,尽量用浸湿的衣物保护头部和身体,捂住口鼻,弯腰低姿前行 案例:2011年1月10日,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2545弄益民小区43号高层住宅楼的地下非机动车库突发火灾,大量浓烟和炭颗粒沿着楼道上蹿,很快充斥了整幢大楼。灾难面前,感人的一幕上演了:一户居民发现出事后,顾不上逃生,在窗台扯着喉咙叫醒邻居;高层住户一路下行逃生时,不忘每层敲门通知;更多的居民连成一队,用湿毛巾捂着口鼻弯腰匍匐,在浓烟肆虐的黑暗中摸索下楼。 第十九条: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案例:2012年8月13日,河南郑州市一女子在家做饭,炒菜时不慎将油锅的油烧着,并溅在衣服上,其丈夫用盆接水泼在她身上,不料火越烧越大,女子也付出生命代价。 身上着火时,一定要找准着火的原因,如果是油锅着火,切不可用水去扑救。在家中最好用一床厚重的棉花被,将人盖住,采用隔绝空气的办法灭火。 第二十条: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毛巾衣物堵塞门缝,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案例:11月14日上午6点10分左右,位于上海中山西路的上海商学院发生火灾,面对大火的熏烤,四名女大学生选择从6层楼高的宿舍跳下,不幸全部身亡。火灾发生后,人们不得不为这四名花季少女的死感到不幸,但四名跳楼轻生的惨痛教训不得不引人深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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