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科技学院大学生创业教育研究中心研究人员聘任暂行办法

为加强安徽科技学院大学生创业教育研究中心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基地孵化建设,根据《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研究中心实行研究人员聘任制,由研究中心主任按“带(给)课题和经费进基地、完成课题后出基地”的要求聘任研究人员,并签定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聘用研究人员条件

1、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

2、承担地厅级、校级以上课题,带课题进入基地,或承担横向课题或带经费(比照地厅级、校级以上课题)进入基地。

3、具有硕士学位或讲师以上职称。

三、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参加研究中心举办的学术交流活动。

2、查阅研究中心的资料信息,使用相关科研设备。

3、研究成果进入年度考核,享受相关科研奖励。

(二)义务:

1、认真开展科学研究,受聘人员在受聘期间须每年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相关论文1-3篇,或公开出版、发表相关研究成果在3万字以上。

2、遵从相关管理规定。

3、参加研究中心组织的咨询服务工作。

四、聘用程序

1、研究中心每年3月和9月分两次发布聘用公告。

2、个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3、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会议决定。

4、研究中心主任签发聘书。

五、本《暂行办法》由安徽科技学院大学生创业教育研究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 研究中心研究人员聘任合同

甲方:安徽科技学院大学生创业教育研究中心                编号:

乙方:

所在单位:

一、经双方协商,甲方聘请乙方为研究中心研究人员,聘请期限为           日至          日。

二、乙方在聘任期内承担的课题为《                      》,课题来源为               ,课题经费为   万元,甲方配套经费   万元。

三、乙方在聘任期内承担以下义务:

1、完成所承担的科研课题,并按照甲方要求按时按质完成研究任务;

2、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其他各项学术活动;

3、受聘人员在聘任期间须每年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相关研究论文1-3篇,或公开出版、发表相关研究成果3万字以上。

4、受聘人员在聘任期间发表的相关研究论文或出版的相关研究成果,须注明甲方研究人员身份,具体参见《安徽科技学院大学生创业教育研究中心科研奖励管理办法》。

四、甲方在聘任期间为乙方提供以下条件:

1、提供课题研究的资料和设施;

2、乙方在聘任期间享受《安徽科技学院大学生创业教育研究中心科研奖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待遇。

3、乙方认真履行聘任合同,在课题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或对甲方的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甲方将视情况再次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甲方获取或配套的课题经费分三次拨给乙方,课题启动时拨给50%,三个月后经检查乙方确已按照计划开展课题研究,再拨给30%的经费,乙方按时按质完成课题后,再拨给余下的20%经费用于后续。

六、附则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必要时可向有关部门申诉。

2.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科研成果通过鉴定之日起终止双方合同关系,但有关获奖条款不受本条款限制。

3.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可根据条件向甲方再次申请续聘;如未续聘,乙方自动脱离研究中心,不得使用研究中心任何名义。

4.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异议,或遇到本合同未列之事项,双方应本着工作第一的原则协商解决。

5.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1-24 16:03:38 作者:大学生创… 文章来源:大学生创业教育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