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科技学院大学生创业教育研究中心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安徽科技学院大学生创业教育研究中心科研经费的管理,鼓励多渠道争取科研经费,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提高科研投入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经费来源:

1、国家、部委、省和厅局等下达的科研任务所拨的研究经费。

2、学校科研基金项目经费和学校配套的科研经费。

3、其他渠道争取到的课题经费。

二、经费使用范围

 1、科研业务费:调研费;图书资料的购置及打字复印费;著作、研究报告、论文的印刷费和版面费;学术会议的会务费、差旅费;科研成果评审或鉴定费;必需的劳务酬金等。

2、仪器设备购置、安装费及维修保养费。

3、协作费:指与承担本研究中心课题项目研究有关的外单位开展协作活动的经费。

4、科研管理费:指从科研项目总经费中一次性提取5%(不包括配套经费)作为科研管理费,用于科研管理活动的业务开支,校级项目和下达部门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科研管理费由校财务处单独立户,研究中心统一管理。

三、拨款

1、所有科研经费须进入财务处为研究中心单立的科研经费帐户。

2、项目主持人同研究中心签定项目计划任务书,研究中心据此分期拨款。

3、研究中心凭计划任务书核定发放项目经费使用卡,由财务部门凭卡单独立户。科研经费使用实行主持人负责制。

四、使用和审批

1、项目组成人员使用经费需经项目主持人审批;项目主持人使用经费由研究中心主任审批;项目主持人调离或外出超过一年时间以上者,经费卡由研究中心掌握并负责审批使用。

2、论文、著作的审稿费、版面费、印刷费以及出席国内外学术会议的会务费、差旅费凭发票和会议通知报销。

3、特殊情况的非正式票据的报销,由研究中心主任审批。

4、小型仪器设备的购置,2000元以下的(含2000元)由项目主持人审批;2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含万元)由研究中心主任审批;万元以上的由研究中心主任会同有关部门及领导审批。购置的仪器设备、资料属研究中心固定资产,按有关规定入库,凭入库单和发票报销,项目完成后交研究中心统一管理和使用。

5、课题结题,在确认保质保量完成研究计划,并经决算报批后,课题组提取结余经费的40%作为奖励费,根据贡献大小发给从事该项目的研究人员。未完成研究计划或中止、撤消的项目,不得从结余经费中提取奖励经费。余下经费转入研究中心科研基金,用于研究中心的科研活动或前期研究。

五、管理与监督
1
、科研课题经费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和核算,并接受监督部门的执法监察。

2、项目结题后三个月内,项目主持人应配合研究中心和财务部门编制决算报表,经研究中心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由审计部门按程序进行审计。项目主持人将经费卡交回中心。

六、本《管理办法》由安徽科技学院大学生创业教育研究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1-24 16:08:13 作者:大学生创… 文章来源:大学生创业教育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