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徽省教育厅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项目主持人:

根据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相关管理规定以及学校工作安排,学校对安徽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进行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工作,具体情况安排如下:

一、注册用户

请所有项目主持人在安徽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信息平台(http://202.38.95.119/srmis/)注册用户,注册时,需要填写管理员姓名(程亮)进行验证,验证成功后,点击注册。

二、中期检查

所有在研项目都需要参加中期检查。在系统界面上选择学校入口登陆,中期检查、结题都将使用在线Office的方式进行文档编辑,需要在线安装PageOffice控件,中期检查报告填写完毕后选择提交。

三、结题

1、流程

安徽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先在省教育厅科研管理系统中提交中期检查材料,科研处审核后,再填写结题报告(教育厅科研管理系统:http://202.38.95.119/SRMIS),上传研究成果,下载打印结题报告。系统填报具体要求和流程请登录安徽省教育厅科研管理信息系统查看具体流程。

2、各类项目具体要求:

(1)重点项目

2016年度(含2016年)之前立项的重点项目务必参加项目验收,完成结题工作;2017年度立项的重点项目如能完成考核目标,可以参加结题。

(2)重大项目

重大项目结题参照重点项目结题程序与要求,但重大项目必须会评答辩结题,请提前准备好汇报PPT。

(3)需报送的纸质材料:

《课题申请书》、《结题报告》、《项目成果》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四、注意事项

(1)《结项报告》中涉及财务、上海外研社盖章(外语专项)需结项申请者本人自行办理;

(2)依据项目管理规定,项目成果中出现以下情况,科研处不予受理其结项材料:主持人没有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成果;成果没有课题名称及编号;成果与科研项目无相关性;成果没有达到各类项目的结项要求。

(3)根据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如有在研教育厅科研项目,不能再次申报教育厅科研项目。

(4)如出现项目主持人离职、无法继续研究、延期一年无法完成任务等情况,请项目依托单位出具项目处理意见,以单位公文报送科研处。

五、时间要求

请各项目负责人依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结项工作,以便于科研处组织鉴定,并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结项手续。申请结项项目统计表请务必在10月29日前报送科研处,电子版发送科研处邮箱;结题项目材料务必在10月31日报送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18年10月22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10-22 17:14:22 作者:程亮 文章来源: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