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实验耗材申报和使用程序的通知 |
工字[ 2009 ] 14号 随着我院学科专业的发展和增加,实验开出的门类数量急剧增加。而由于我院多数实验耗材的特殊性,需要由学院自行完成采购工作,实验耗材的汇总、统计和采购组织工作难度日益增大。为在切实保证教学需要的基础上规范实验耗材的申报和使用,实施有效的经费控制和管理,节约不必要的开支,把有限的经费用在刀刃上,经学院研究,对实验耗材的申报和使用作出如下规定 1、任课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二周内根据实验大纲规定的实验内容,完成《工学院实验耗材申报表》(附件1)(要求一个实验项目一张表),并上报所属实验室/工程训练中心(只需电子档,无须纸质材料); 2、任课教师应对所申报耗材的规格、型号和价格有充分了解,凡耗材名称、型号规格、价格(教师初次询价)填写不清的申报表,实验室主任有权拒收; 3、教师申报耗材须考虑学校的经费使用规定,凡超出学校经费使用规定的,任课教师须提交实验指导书和经费增加申请,报工学院研究批准;未经批准的超经费实验耗材申报,将一律不予采购。 4、对于一些特殊的实验耗材(特别是电子元器件类耗材),教师在上报耗材申报表的同时须提供生产厂家或供货商联系方式(姓名、电话、Email)。 5、凡属实验室开设实验课程使用的常规耗材由实验室主任填写申报; 6、各实验室主任须根据课程开设的实验项目认真审核申报表,对于超过规定费用的实验从严控制,制成《工学院实验耗材申报汇总表》(附件2)电子档,须在教学任务下达后四周之内完成,打印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档同时上报工学院和教务处。 7、工学院对各实验室上报的耗材汇总申报表进行审核,通知采购领导组正式启动询价和采购程序; 8、为节约经费,实验完成后必须回收学生制作的实验产品,对于一些价格较高的电子元器件和可重复使用的材料等,拆卸后交还实验室登记,留待下次重复使用; 9、本规定适合于课程设计、课程实习、技能训练等的耗材申报。学生毕业设计需要使用的耗材根据学校规定另行申报,不在本规定申报范围之内。 请教研室传达至每位教师,严格遵照执行。 工学院 报: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 发:各系、教研室、实验室、工程训练中心
附件:耗材申报表 |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0-10 15:45:53 作者:机电与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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