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实验教学中心/工程训练中心管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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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字[ 2010 ] 16号 随着我院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实验设备和实验室面积不断增加,实验教学中心/工程训练中心的管理难度逐渐加大。为加强对实验教学中心/工程训练中心的管理,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实验教学中心/工程训练中心辅助教学、服务教学的功能,经工学院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如下。 1、原则:本着谁使用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谁使用谁维护的基本原则,工学院分管院长、实验教学中心/工程训练中心主任、全体教师共同参与,实施实验分室/实训区责任人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以切实提高实验教学中心/工程训练中心建设和开放水平,提高实验设备服务教学、服务学生的能力和水平。 2、各级职责 1)分管院长直接对院长负责,负责学院开放式实验/实践教学体系的建立;全面负责工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工程训练中心的规划、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工作;根据发展需要,负责组织教师进行实验室建设的设备调研、论证工作,组织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书的撰写;协调实验教学中心/工程训练中心的实验和实践教学安排;根据每学年教学需要,协同院纪委和教务处组织耗材的申报和采购工作;负责质量工程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工作;负责实验室/工程训练中心的安全和卫生工作; 2)实验教学中心/工程训练中心主任直接对分管院长负责,根据分工全面负责本实验教学中心/工程训练中心的规划和建设、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每学期教师所需各类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协助工学院耗材采购小组和教务处/纪委进行采购工作;负责实验教学中心/工程训练中心分管公共区域(含走廊墙面)文化/宣传建设;负责所管辖实验室/实训区域的安全与卫生工作; 3)各实验教学中心/分室、工程训练中心/实训区按照课程(组)归口,确定主要责任人、课程组其余教师协助进行管理。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分管实验分室/实训区的具体日常管理、建设、设备维护和使用(记录)、卫生和安全等具体工作;负责分管实验分室/实训区内的管理规定、操作守则上墙等文化宣传建设;直接向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工程训练中心主任负责,协助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工程训练中心主任完成涉及本室/实训区的各类资料收集上报工作; 4)各实验分室/实训区责任人必须协助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工程训练中心主任做好实验分室/实训区使用的协调和安排,协助教师排好每学期实验分室/实训区使用课表,上报实验教学中心/工程训练中心主任,汇总后上报工学院,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定期对设备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设备问题要及时反映,凡需要维修设备的要提出书面维修报告(含设备名称、台套数、故障判断、维修经费预算和维修渠道等)上报实验教学中心/工程训练中心; 5)实验教学中心/工程训练中心是教师科研/教研活动的重要场所,实行开放式管理和运行,支持和鼓励全体教师和学生按照规定办理手续后进入实验教学中心/工程训练中心从事与专业相关的科研/教研活动。除正常教学活动外,需要进入实验分室/实训区的教师和学生需提交进入开展科研活动的书面申请,分室/实训区负责人在综合考虑教学情况下统一协调安排,签署意见后报实验教学中心/工程训练中心主任并做好管理工作,实验教学中心/工程训练中心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存档备案;实验教学中心/工程训练中心提供设备支持,不参与和负责耗材提供,凡涉及耗材的一律由教师科研经费/学生活动经费自行采购支出。各实验教学中心/工程训练中心主任、分室/实训区负责人等无正当理由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教师进入实验教学中心/工程训练中心从事教研和科研活动; 6)严禁利用实验教学中心/工程训练中心设备、场地进行干私活和私自创收活动,严禁任何人将私人物品/货物存放于学校实验室/实训区等场所,将实验教学中心/工程训练中心作为私人货物存放地,如若发现违反此规定者,将对责任人和实验室分室/实训区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7)各实验分室/实训区责任人每学期就所管辖的分室/实训区的教学及运行工作进行总结,向主管实验教学中心/工程训练中心主任提交分室工作总结报告和工作考核表。实验教学中心/工程训练中心主任要加强管理和协调,根据平时工作情况对分室/实训区责任人和协管教师进行考核评价。对于能够履行职责、完成任务良好、考核优秀者在学院内通报表彰;对于完成任务不好、管理不认真、实验分室/实训区脏乱差、敷衍了事者,在全院范围内给与通报批评。同时,该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奖、职称评审重要的参考依据之一,在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将优先考虑,起一票否决作用; 8)为明确设备安全、维护责任,实验教学中心/工程训练中心主任和分室/实训区责任人一次性移交分室/实训区实验设备,移交清单一式三份,责任人、中心主任各保留一份,上报工学院备案一份。实验分室钥匙一律交责任人保管(主管主任需保留一把钥匙应付急用),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留存实验分室/实训区钥匙,否则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9)实验教学中心/工程训练中心主任除组织检查实验分室/实训区工作外,一般情况下不得单独进入各实验分室/实训区(紧急情况除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挪用实验分室/实训区的设备仪器,如需协调使用的须经实验分室/实训区责任人同意,报院分管领导批准并办理相关借用或资产移交手续方可进行。但实验教学中心/工程训练中心主任必须保留各分室/实训区的钥匙一套,便于接待各类工作检查和参观考察、处理突发事件时使用。 附:工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工程训练中心责任区划分表 附: 工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工程训练中心责任区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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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0-7 15:55:33 作者:机电与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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