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实训区管理规定 |
(一) 总则 为保证创新实训区教学工作的需要,加强实训区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培养和训练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基本技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模、专业设置和科学研究规划的要求,以及经费预算和专项资金等情况,建设实训室的规划应有重点、有步骤地分年度进行建设。 第二条 实训室的仪器设备是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重要物质条件之一,学校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仪器设备教育,尤其对学生,每门课程的头一次实训都应宣讲使用仪器设备的要求及损坏赔偿制度等。树立高度责任心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三条 实训室的建设和管理,必须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发扬改革创业的传统,反对铺张浪费,必要时提倡各实训室老师自己动手建设实验实训室。 第四条 学校实训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对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使用、保管、借用、维护、检修等工作都必须严格履行手续办事。 第五条 实训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实习、实训等基本技能和科学严谨作风的训练,严格要求学生服从实验、实习指导人员的指导,遵守实训室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学习掌握仪器设备的性能和基本操作技术。 第六条 选派有经验的教师或实训技术人员担任实训室的管理员,因工作调动时,先要配好接替人员后再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条 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实训室管理人员每年都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于工作不负责或不遵守操作规章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人员,应该根据情节的轻重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程度,给予通报批评等处分;必要时责令其赔偿损失的一部分或全部。 (二) 创新实训区安全制度 第一条、管理员负责实验实训室日常的安全检查。定期对仪器设备的安全性进行检查,离开实验实训室时,必须切断电源和关闭所有应关闭的仪器设备,关好门窗。节假日前各室负责人应统一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 第二条 实验实训室的钥匙不得出借他人,一旦丢失要及时向上级汇报,以便采取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 在实验实训室内严禁抽烟和注意用电安全,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用电炉和电热器具等设备。 第四条 实验实训教师必须在课前对学生进行安全规章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五条 进入实验实训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实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听从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的安排,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实训室的仪器设备,不得随意开(断)电源和其他开关等。 第六条 进入实验实训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对违反各实验实训室操作规程者,实验实训室人员有权停止其实验;并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器材、仪器设备损坏,酿成安全事故者按情节轻重、损失大小给以行政处分、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 实验实训室一旦发生事故,需保护好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三) 实训仪器设备的使用、保管制度 第一条 实训室的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实训员及兼管实训室或仪器室的教师,全面负责本室的各项工作。 第二条 实训人员在使用仪器设备前,应看懂并理解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或经过必要的培训,在掌握仪器设备的使用原理和操作技术后,方可按要求开启使用。 第三条 实训室要建立健全仪器设备使用的登记、验收制度,无论是教师和学生使用时都要填写使用登记表,用后要经保管人员验收、签字。在使用前后或过程中发现损坏或故障情况,要及时查清原因,按照实验设备损坏或维修、购置制度处理。 第四条 仪器设备陈列要整齐,布置要合理,便于使用和保管。注意避光、防潮、防尘、防热、防腐蚀等。使用时小心谨慎,不允许超时,过载使用。 第五条 保管人员对所保管的仪器设备,要按照技术要求进行定期保养。认真进行仪器设备的维护工作。 第六条 精密及贵重的仪器设备要制定使用操作规程,无论教师或学生在使用前要认真学习掌握,使用时要认真检查,并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切实保证人身和实训仪器设备的安全。 第七条 实训室的一切物资,都要建立严格的保管制度。每年年末,各实训室都要进行一次财产清查, 并形成书面报告。 (四) 实训室易耗品和消耗品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 对于易耗品和消耗品,要本着“合理储存、防止积压”的原则实行计划管理;其年需求计划由各实训室申报,学院领导汇总,相关领导审批;然后由学院组织一次或分期分批采购。 第二条 易耗品和消耗品采购到货后要及时办理验收、记帐、入库手续。需用时,要按照先入先用的原则有计划取用,并办理出库登记和记帐手续。低值品、易耗品和消耗品各要一学期进行一次清算。 (五) 实训仪器设备保养、维修制度 第一条 实训区管理人员要认真、仔细地保养和简单维护所管理的仪器设备;做到定期检测、定期保养,切实保证仪器设备的良好技术状态;对于损坏、不能维修的设备要登记、上报学院,由学院负责维修。 第二条 对于仪器设备的一般性故障,实训区人员要自己进行维修,需要进行计划预防性维修时,应由熟练的技术人员担负,需要进行事故性或学校不能解决的维修时,应查明原因,以报告单形式报学院,由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维修。 第三条 实训室的仪器设备的所有维修项目,都须认真做好维修记录,存档备查。 |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0-5 16:08:24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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