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1年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81号)和《关于做好2011年度高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166号)精神,在高校推荐、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经研究,批准99个单位318个项目立项建设,其中省级特色专业152个,省级示范实习实训中心87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58个,省级应用型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14个,高校合作联盟建设和分类管理改革试点7个。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和经费资助

质量工程项目承担高校要尽快组织项目负责人制定项目建设计划,并经学校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于2012115日前,将《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附件2)一式三份报省教育厅备案。2011年立项项目建设周期从20121月开始计算,项目建设周期为五年。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中期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

省财政设立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专项经费,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资助项目建设。特色专业和示范实习实训中心资助建设经费分五年拨付;其它项目资助建设经费2012年一次拨付。上述资助建设经费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安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721号)规定使用,项目建设经费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学校自行筹措解决。

二、质量工程项目管理

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依据《安徽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85号)进行。各高校每年12月底前,在对本校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的基础上,向省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国家级、省级、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实行滚动建设制度。省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建设计划对“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和验收。中期建设成效特别显著的校级项目,经学校申请和专家评估,可滚动进入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建设材料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有关情况,无故不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规定,或者有其他违反项目规定与管理办法行为的,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中止或撤消项目等处理。

三、有关要求

  

实施质量工程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抓手,是我省高校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各高等学校要紧紧围绕科学定位、特色发展、提高质量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并积极实施本校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建设方案,积极构建国家、省、高校三级质量工程体系。要进一步加强各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执行和监督力度,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建设投资和预期目标的实现。

 

     附件:2011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名单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2-16 15:45:22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