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训练中心对外开放管理办法

随着工程训练中心的投入运行,在教学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为保证教师和学生能够进入工程训练中心从事科研和大学生创新活动,使工程训练中心有序高效的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开放范围                                                            

所有教师科研活动、大学生创新课题和创新活动、大学生各类兴趣小组活动;中心所有区域均对外开放,可进行电子工艺实习实验,仪器装调,机电一体化技术,各种机械加工、焊接,汽车检测与维修等。可提供学生进行各种机械、电子及其机电一体化产品的创新设计制作。

二、开放办法

1、教师科研/学生活动在进入工程训练中心/实验室前2周,必须填写进入申请表进行预约,经中心/实验室主任批准,报工学院院长审批;

2、所有科研/创新活动耗材须自行准备。中心/实验室仅提供场所、工量具和相关设备。学生进入前指导老师应做好设备和所需材料准备工作,并通知学生后,方可进入。

3、指导教师为学生活动的直接监护人。凡进入活动的学生必须由指导教师陪同,凡由于指导教师监管不力、违章操作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人身事故,由指导教师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追究责任。

4、学生活动前必须有详细的实验或制作设计方案,涉及精密仪器或贵重设备的必须有实验指导书。

5、各种仪器设备使用前必须得到管理人员同意,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方可使用,未涉及的设备仪器物品等不得乱动。

6、使用各种工具必须注意爱护,使用贵重仪器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发现故障立即报告,并做好仪器设备使用登记。工具、仪器损坏时,应如实向管理人员报告,认真填写损坏仪器登记表,听候处理。

7、中心/实验室内一切物品(除带入进行活动的物品外),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严禁带出,凡私自带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继续进入活动资格;若需借用仪器设备物品等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8、学生在各开放场所从事的实验或产品制作,必须撰写活动报告,并对实验或制作结果、收获和体会认真进行总结上报中心或实验室,不上缴报告或撰写不认真者,将取消该学生和指导教师再次进入的资格。

9、活动时注意安全,严禁吸烟,杜绝火灾。活动完毕需关闭电源,将仪器设备排列整齐、关闭门窗,并协助管理人员认真负责地进行安全故障、卫生检查,经管理人员批准方可离开。

10、进入中心/实验室不得大声喧哗、打闹,必须服从管理人员或指导老师的管理。

11、开放时间:通常为正常上班时间。若需要在晚上或法定节假日进入工程训练中心和实验室,须预先和中心/实验室管理人员协商确定后,并上报工学院审批备案。

12、本规章制度从即日起实行,原各规定同时废除。

 

 

                                                       附件:进入工程训练中心活动申请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6-24 9:03:00 作者: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