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一、总 则

1.凡采购的物资及设备,应符合国家(政府采购法)及安徽科技学院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

2.中心在学院的领导下,要加强对采购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3.采购工作应能满足中心正常工作所需物资设备及维修配件的需要。

4.数额较大的采购应遵循集体研究,公开透明,上报学院批准,由学校按有关程序组织采购。

5.采购工作应本着急事急办,抓重点,顾全面的原则。

6.对教学普通常用(固定)物资的申购周期为学年或学期。

二、程 序

1.物资、设备的采购申购必须由功能区负责人填写“工程训练中心物资设备申购单”。填写“工程训练中心物资设备申购单”时须认真负责,如实填写、内容准确,以免采购出现差错。

2.在申请购买物资时执行程序:库房查询-填写计划-领导审批-购买使用。

3.中心项目或集体物资(如大型技改项目、机油、绵丝、钢料等)申购程序为:项目或集体事务负责人经库房查验(在不够用或没有物资的情况下)填写申购单,库管人员填写库存数量,中心负责人审查签字,进入采购程序。

4.在采购项目获准后,由学院物资采购领导组负责采购。

5.采购回的物资设备及配件,必须办理入库手续。

三、采购工作纪律

1.不得接受供应商任何形式的馈赠,回扣及宴请。

2.采购人员应严格按申请单内容进行采购。

3.采购人员应严格按采购工作程序工作。

4.物资设备使用单位(或个人)原则上不得自行采购。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0-9 15:25:07 作者:gcxlz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