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训练中心工具库房管理办法 |
1.库管员工作职责 1)库管员必须认真负责,做到帐物一致,分类保管,摆放整齐,查找容易。 2)做好防火防盗,废旧物的清理工作。 3)严格按规程和计划操作,物品严格按计划领用,无计划者不得领用。 4)未经领导允许不得外借物品(库房物品原则上不对外)。 5)库房物品原则上不对学生。 6)库管员要经常盘点,做到心中有数,缺和少的物品,应向相关人员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2.入库 1)购买回的物资设备,应按先入库,后领用的程序进行。 2)凡购买回的物资设备,库管员应与采购员认真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3)入库应清点品名,数量,规格,等级,颜色等相关内容。 4)物品入库后应入帐,并注明日期,价格,数量等相关内容,以便查找。 5)物品入库后,应摆放在相对固定的位置,以便领用和提高工作效率。 3.领用与验证 1)领用物品必须在指定位置填写登记册,并由领用人签字,原则上不得代签。 2)填写登记册时,要字体工整,品名,数量,规格,等级,编号准确无误。 3)借领时借领人要查验规格,等级,范围,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失误。 4)学生用刀具类¸工具类领用时原则上应以旧换新(数量与规格要基本相符)以控制物品的合理使用。 5)学生用量具需更换时,必须以旧换新。 4.交回与验证 1)凡交回的物品,库房管理员应清点与查看,核对与填写登记账相符时,再行办理销帐。 2)对一些数量较少,较贵重的工具,原则上不得借予外人使用。 5.损坏与丢失: 1)物品因借用人使用管理不善的损坏与丢失应照价赔偿。 2)赔偿金额视性质、程度、物品贵重程度、购买难易程度、在1~5倍之间。 3)赔偿金额按现行价格执行。 4)凡丢失或损坏物品必须填写工程训练中心物品丢失与损坏报告清单。 5)物品损坏丢失的性质、程度的鉴定和判别由中心负责。 |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0-9 15:27:33 作者:gcxl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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