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训训练中心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
1.一般事故 1)教学管理干部及教学后勤人员,因自身工作差错,对教学训练正常进行造成一般影响的。 2)召开会议主持人无故迟到的。 3)无故不参加中心组织的教学活动,或中途退席超过10分钟的。 4)因教学准备不好而影响训练正常进行的。 5)带学生训练时,擅自离岗10分钟以上的(磨刀或处理应急事情按教学岗位职责规定执行)。 6)擅自简化或更改教学内容的。 7)现场课不按时到岗影响现场课正常进行的。 8)错记个别学生成绩的,学生未参加训练有成绩的。 9)带学生训练时未按时到岗,对训练正常进行造成一般影响的。 2.严重事故 1)凡因自身工作差错,对教学实习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影响的。 2)学生发生严重安全事故,指导教师不在本组现场,未委托他人照看或未嘱咐学生停机的。 3)对没有讲清楚安全操作注意事项,导致学生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 4)未经工学院批准擅自停止训练的(不停止要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者除外)。 5)错记或漏记整组学生成绩,丢失学生成绩卡片的。 6)在学生训练现场吵架、骂人、打架的。 7)指导态度差,与学生发生争吵而又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8)提前10分钟以上下班放走学生的。 3.对教学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发生教学事故者,上报机电与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按照安徽科技学院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0-10 15:32:57 作者:gcxlz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