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关于综合课程实习的暂行规定

综合课程实习是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让学生对几门相关课程进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实习,实习内容紧密联系生产实际。目的是使学生获得专业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巩固所学理论,培养劳动观点,增强独立思考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了规范综合课程实习的管理,确保实习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规定。

一、制定实习大纲与实习计划

1、各系在实习前根据教学计划制定出综合课程实习的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和实习指导书。

2、实习大纲要按教学计划中培养目标的要求,明确实习的内容、方式、要求和应达到的目标。实习大纲应做到相对稳定并形成正式教学文件报教务处备案。

3、实习计划要根据实习接受单位和实习场所的情况,确定实习地点、时间、组织领导、实习纪律和其他注意事项。

4、实习指导书由指导教师根据实习大纲编写,打印成册,在实习前发给每个实习生。

二、组织领导

各系在实习前成立由系领导和实习指导教师组成的实习领导组,全面负责实习工作。

三、指导教师

1、各实习班级应选派1-2名有较强责任心和业务能力的指导教师。

2、指导教师要认真研究实习大纲,根据实习点的情况,制定实习工作计划。

3、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政治思想、业务、生活进行全面指导,组织好各种教与学的活动,引导学生深入实际。

4、搞好与实习所在单位的协作关系,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和帮助。

5、认真做好实习过程各个环节的记录。实习结束时做好实习成绩考核和实习工作总结,并及时组织经验交流。

6、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按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计算。

四、实习纪律

1、实习属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科目,要严格实习考核。学生除因病暂不能参加外,一般不准请假,凡无故不参加实习者,不发毕业证书。

2、指导教师在实习期间对学生参加实习活动进行严格考勤,病事假按规定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3、实习结束后,鉴定表须有考勤情况说明。对未经准假离开实习场所者以旷课论。

4、病、事假累计超过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或无故旷课累计达实习五分之一者,根据实际情况令其补足或重新实习。

5、实习考核不及格者经本人申请、所在系审批后,可重新实习一次,考核依然不合格者不予正常毕业。

五、实习成绩评定

主要根据下列项目进行评分:

1、完成实习任务(60%  包括全面完成实习规定的各项任务,重点考评学生的《实习总结》或《实习专题调查报告》。

2、实习态度(15%  包括及时观察、准确记载、实事求是等方面。

3、遵守纪律(15%  包括生活作风、出勤情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4、收获体会(10%  包括业务、思想收获,对改进实习的建议等。

根据各项得分之和记实习总成绩,结果以五级记分制表示,记入学生成绩单,归入本人档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0-10 15:40:06 作者:机电与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