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经卓越计划专家委员会审定,现将《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通用标准》印发给你们。请卓越计划参与高校参照本通用标准,结合各校特色和人才培养定位,优化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提升工程技术人才培养水平。
附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通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