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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课程标准
《经济法》课程标准 1.前 言 1.1课程代码、名称 课程代码:ZH18404 课程中文名称:经济法 课程英文名称:Economic Law 1.2学时与适用对象 课程总学时72学时,其中理论课54学时,实践课18学时。本标准适用于四年制法学专业。 1.3课程属性 《经济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法律部门。本课程是为法学本科生开设的专业类核心课,是一门综合性很强、涉及的部门法较多的专业课。 经济法是一门为法学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经济法积极地吸收国内外经济法学领域的最新成果,扩展本课程的内涵,运用理论讲授、案例探讨等分析方法对国内外经济法学重大问题及现象进行研究和分析。学习经济法,特别要注重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案例分析能力,培养学生具有一定的用所学经济法理论知识解决经济纠纷的案例分析能力。 本课程与《宪法》、《法理学》、《民法》、《行政法》、《刑法》等基础课程有着密切的联系,通过经济法这门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能够在前有法律知识的基础上,比较全面系统地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增强经济法治观念,提高解决经济纠纷的能力,并能熟练地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具体经济法律问题,满足学生继续深造学习、参加司法考试以及顺利就业的需要,以期达到经世致用、经邦济世的经济法学课程目标。 前修课程:《法理学》、《宪法》、《民法》、《行政法》、《刑法》等,这些课程的学习对本课程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起到良好的知识结构支撑作用。 后续课程:《商法》、《公司法》、《票据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这些课程的学习对本课程起着知识、技能的综合运用的作用。 2.课程教学设计 2.1课程设置的指导思想和依据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和知识,对于调整我国现实经济关系的法律、法规有系统的认识和了解,并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相关的经济法律问题。基于我国经济立法的实际发展状况,本课程以经济法原理的理解为重点,阐述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理论和经济法律制度; 本课程的设计紧紧围绕教学队伍建设、教学内容建设、教学条件建设、教学方法与手段建设全面展开,以达到最好教学效果。经济法是一门与社会经济生活紧密联系的社会科学。学习经济法的最重要目的之一就是要学会运用所学的经济法知识梳理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也要求自己懂法守法。当然,在教学过程中,要重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注重培养学生的运用经济法观察、分析和解决现实经济问题并可以运用经济法的知识维护个人权益的能力。 2.2课程设计思路 (1)本课程标准设计是为了适应应用型人才发展的趋势,适应社会对法律人才的多样化需求和学生对经济法律法规知识的渴望,经济法课程必须体现时代性、基础性和选择性,既要使学生的法律素养普遍获得提高,同时也要为学生的其他专业课程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2)改变传统法学教育中,书本知识传授模式,加强实践性教育方式的使用。经济法课程包括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两部分,实践内容有些要融合在其他课程的实践教学之中。理论课程要突出基础知识的掌握,实践课要突出能力培养。通过老师课堂的讲授以及课内外的实践,学生应该具有良好的法律修养和较强的运用法律知识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对本课程中重要理论章节在授课中结合最新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具体的案例进行讲解与解释,并推荐学生阅读、理解、练习最新相关经济法学论文及案例。 3.课程目标 3.1总体目标 本课程首先以经济学理论和经济法理论相结合,主要内容讲授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来安排和组织教学,同时结合实际,以案例教学、课外指导相结合的教学模式。不断提高经济法的教学质量。本课程目标设定为培养全面发展、且具有突出经济法专业优势的人才。注重学生专业能力和素质的培养,通过学习和训练,夯实理论基础,强化实务操作能力,并为其他专业课程的学习铺平道路。培养学生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为以后的专业课学习和进一步深造奠定良好的基础。 学生在学习该门课程后应该具备下列能力: l 专业能力:培养学生应能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理论与方法,理论联系实际,学会运用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分析现实的市场的法律问题,并形成经济法的体系与架构,指导自我发展; l 方法能力:培养学生掌握案例分析方法,掌握用实践去验证理论的方法,为以后的实践提供方法指导,培养学生事事处处讲法守法,并掌握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和他人权益; l 社会能力:能够正确领会和理解经济法的基本内容,能够对涉及经济法的问题进行简单分析,具备初步经济法分析的能力。 3.2具体目标 l 经济法基础理论。 l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l 产品质量法。 l 反垄断法。 l 反不正当竞争法。 l 国有企业法。 l 金融法。 l 价格法。 l 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能运用经济法的相关法律的语言、技术和制度去分析、 解决问题的方法;能将经济法相关的法律原理与实践技术相结合, 使法律素质融于职业技能全过程,成为具有法律职业素养和法律精神的法律人。 l 法律职业思维能力 能具备敏锐观察涉法问题的能力;归纳、概括法律命题的能力;运用概念和命题进行严谨推理的能力;运用法律术语进行表达的能力; 辩证推理能力等。同时具备平等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权利意识、参与意识、理性精神;树立人本观念, 关注人的价值、人的尊严、人的发展以及人对自然的态度,养成人文精神; 树立法律至上的信念, 勇于追求公平正义,恪守职业道德,敢于承担社会责任。 l 文献资料的检索和利用能力 能充分利用书籍、期刊、杂志、及计算机网络种媒体所提供的研究成果等资源,适时追踪经济法知识的发展和最新进程,主动获取和运用知识,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充实完善理论和应用体系。 l 塑造尊崇法治的基本理念,具备人文知识和科学知识交融的文化素质。 l 加强职业道德意识,具有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勇于奉献的职业素质。 4.内容标准 4.1课程内容确定的依据 经济法课程由总论与分论两部分组成。总论部分主要讲授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分论部分系统地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反垄断法与竞争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国有企业法律制度、国有资产法律制度、财经法律制度等各项具体的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规范,重点介绍当前我国主要的经济法律法规。培养学生能够在实践中灵活地运用、分析和处理各种经济实务问题的能力,并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从而为整个法律课程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4.2教学内容安排 在保证学科的系统性、先进性和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突出培养“双师型”人才的宗旨和法学专业特点的基础上,对课程体系进行了较大的改革。在学时安排上,基础知识、重点知识多安排学时;一般内容、延展性内容少安排学时或安排学生课外自学。科学合理地将学时分配给理论课和实践课,理论课54学时,实践课18学时,强调了锻炼学生动手能力的理念。 4.3教学内容与学时分配
4.4能力目标与教学方法建议
5.实施要求 5.1师资条件 l 知识结构 本课程教学团队现有教师6人,教师数量相对充足、年龄职称结构优化、综合素质良好。他们普遍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善于运用现代教育理念和技术手段开展教学,教学中注重针对性、现实性和有效性,教学效果优良,受到同行与学生的普遍好评。教学团队中有2位获校级“优秀教师”称号,有5位硕士。 l 职称结构 本学科教学团队中有副教授3人、讲师2人,助教1人,高级职称人数占总人数的50%。形成了梯次分明、衔接合理的专业职称结构。 l 年龄结构 本学科教学团队专任教师中,年龄在40以上的3人, 30—39岁之间的有2人,30岁以下的有1人,整体年龄结构相对年轻,富有朝气、创新精神和团队精神。 l 学缘结构 本学科教学团队中,华东政法大学在读博士1人,南京师范大学硕士1人,山东大学硕士2人,安徽大学硕士1人。具有硕士学位的人数占总人数的89%。团队整体职称、学历较高,梯次分明,衔接合理。学缘结构合理,具有学科专业互补的优势。 l 师资配置情况 本学科教学团队中师资配置合理,有多名辅导教师从事司法实践活动,可以保障教师所授内容能够为学生较好吸收,也有利于实现案例教学法等教学改革的预期效果。 5.2教学资料 为了保证教学质量,掌握课程体系,《经济法》课程坚持选用教育部推荐的优秀教材以及21世纪教材,如漆多俊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经济法》(第二版)和华国庆主编的,法律出版社《经济法》。 l 漆多俊主编.经济法学.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 l 王全兴主编.经济法基础理论专题研究.第二版.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年 l 史际春主编.经济法.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 l 杨紫煊主编.经济法.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 l 潘静成、刘文华主编.经济法.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 l 李昌麒主编.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第二版.四川人民出版社.2008年 《经济法论坛》、《经济法学》、《法学杂志》、《法学评论》、《中国法学》等。 l 经济法网http://www.cel.cn/ l 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http://www.bishengde.cn/jxfjx_kecheng.asp l 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http://economiclaw.whu.edu.cn/suo/ l 漆多俊经济法网http://www.qiduojun.com/FX_INDEX/index.asp l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网http://www.economiclaws.net/ 5.3教学组织 课程教学由教研室主任负总责,课程组组长负责具体的组织与实施。基本流程包括:①成立课程组,②教学准备,③课程教学,④辅导答疑,⑤课程考核,⑥总结反馈。 5.4教学方法 l 理论讲授与案例分析相结合 对经济法的基本原理,采取教师讲授,使学生掌握要点,然后选择典型案例对讲授的理论进行阐明和分析的方法,目的在于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基本原理,提高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l 启发式教学 在教学过程中,创设和利用问题情境使学生面临具体问题,以刺激学生思维的积极性,引导学生主动学习,启发他们独立地探索问题。 l 观看影像,开展课堂辩论教学 在课堂中组织学生观看诸如《经济与法》在内的影视资料,将学生分成若干个小组,对观看到的典型案例采取控辩式、正反方辩论式等对抗方式进行讨论。以学生为中心,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学习法律的积极主动性。这样不仅加深了学生对基本原理的理解,而且有利于对基本原理的运用,提高了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理解分析能力、实际运用能力,并充分锻炼了学生的语言驾驭能力和交流沟通能力。 l 走出教室,加强实务操作能力训练 本课程通过“第二课堂”的教学活动带领学生走出教室。组织学生开展法律咨询等社会实践活动,使他们在进行法制宣传、开展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中,检验所学的经济法基本理论知识,并同时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 l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教学 运用学校多媒体教室资源采用多媒体教学,将教学的文字材料、图片和音像资料制作成多媒体课件,实现教学活动的立体化、生动化和全面化。根据经济法立法动态的发展,利用网络资源尽量收集最新的资料,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提高本课程的适用性。 5.5 课程考核评价 5.5.1评价理念 教学考核与评价的内容应包括学生知识掌握情况,以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为主,考核学生掌握理论知识并应用其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和能力。评价理念主要是理论与实践应用相结合,考核知识与能力相结合的思路。 5.5.2 评价体制 l 评价原则 考核与评价的原则是用案例检验理论,用实际问题的解决进行知识的导引,考核与评价侧重两者并重的考核与管理。 l 评价途径 评价途径有:一是平时提问的开展;二是作业案例的检查;三是实践的讨论;四是期末考试。 l 评价标准 教学评价的标准应体现项目驱动、时间导向课程的特征,体现理论与实践操作的东西,以能否完成项目任务胜任岗位给予评定。 l 评价方法 改革考核手段和方法,加强实践性教学环境的考核,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结合课堂提问、学生作业、社会实践以及考试情况,综合评定学生成绩,平时占 20%,实践占20%,期末占60%。对待学习和应用上有独到见解的学生应特别给予鼓励,综合评价学生能力。 5.5.3考核方式 l 考核方式 理论与实践一体化评价。本课程考核含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 形成性考核重点考察学生平时出勤、课堂讨论发言情况、课外调研、实习报告。这些成绩作为学生平时成绩一并计入考核成绩中。 l 考核比例及要求 平时成绩占 20%。主要包括对课堂提问、讨论等情况进行评价计分;实践考核成绩占20%;期末考试成绩占 60%,期末考试为标准化题型进行笔试。 张晓云 2013年3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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