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大纲

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中文名称:经济法

课程英文名称:Economic Law

课程编号:ZH18404

课程性质:专业核心课

    时:总学时72;理论课学时54 ;实践课学时18

    分:4

适用对象:法学本科专业学生

先修课程: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

 


课程简介:

《经济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法律部门。本课程是为法学本科生开设的专业类核心课,是一门综合性很强、涉及的部门法较多的专业课由总论与分论两部分组成。总论部分主要讲授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分论部分系统地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反垄断法与竞争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国有企业法律制度、国有资产法律制度、财经法律制度等各项具体的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规范,重点介绍当前我国主要的经济法律法规。培养学生能够在实践中灵活地运用、分析和处理各种经济实务问题的能力,并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从而为整个法律课程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一、教学目标及任务

针对学校的定位和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本课程的教学目标是:

本课程首先以经济学理论和经济法理论相结合,主要内容讲授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来安排和组织教学,同时结合实际,以案例教学、课外指导相结合的教学模式。不断提高经济法的教学质量。本课程目标设定为培养全面发展、且具有突出经济法专业优势的人才。注重学生专业能力和素质的培养,通过学习和训练,夯实理论基础,强化实务操作能力,并为其他专业课程的学习铺平道路。培养学生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为以后的专业课学习和进一步深造奠定良好的基础。

本课程的教学任务是:

本课程以讲授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为核心内容,围绕如何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来设置课程教学体系,增加实践教学环节。同时改革教学方法,在课堂教学中引入探究式教学模式,变学生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使学生能够提高经济法理论水平,深入了解经济法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并能运用经济法学的理论和知识,结合有关的法律规定,分析并处理有关的经济法实务问题。

 二、学时分配

表一: 经济法》理论教学学时分配一览表

章次

主要内容

理论学时

经济法基础理论

1.经济法概述

2.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和原则

3.经济法律关系

4.经济法律责任

6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2.消费者的权利

3.经营者的义务

4.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8

产品质量法

1.产品质量法概述

2.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3.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4.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6

反垄断法

1.反垄断法概述

2.垄断行为的法律规制

3.反垄断法的实施和适用除外

8

反不正当竞争法

1.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2.不正当竞争行为

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

8

国有企业法

1.国有企业法的概述

2.国有企业的经营权

3.国有企业的义务和经营责任

4.国有企业的设立和组建

5.国有企业的组织机构

4

国家投资法

1.国家投资

2.国家投资政策和投资体制

3.国家投资程序制度和投资责任制度

4

金融法

1.中国人民银行法

2.中国人民银行法

3.商业银行法

4.政策性银行法

6

价格法

1.价格与价格法概述

2.基本价格法律制度
3.
违反价格法的法律责任

4

54学时

 

 

 

表二:《经济法》实践教学学时分配一览表

教学内容

学时分配

课堂案例讨论

4

相关法律的社会调研及宣传

6

教学片观摩

8

18学时

 

三、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

第一章   经济法基本原理6学时

教学重点: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地位与作用、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教学难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教学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了解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地位与作用;理解并掌握经济法的概念;掌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律关系及其构成、经济法律责任等基础理论,为以后各章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1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2经济法的概念

3.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第二节   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和原则

1经济法的价值

2经济法的理念

3. 经济法的原则

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

1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3.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4.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5. 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

第四节    经济法律责任

1. 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2. 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原则

3. 经济法律责任的形式

本章习题要点:

1.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2. 经济法律关系

3. 经济法律责任。

第二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8学时

教学重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内容

教学难点:消费者权益、经营者的义务

教学要求:了解各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体例,;理解消费者权益的政府保护、社会保护法律制度;掌握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内容,并能运用法律方式保护消费者权益。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1消费者的概念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节    消费者权的权利

1消费者权利的概念

2消费者权利的内容

第三节    经营者的义务

1经营者义务的概述

2经营者的义务的内容

第四节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1. 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2.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组织

3.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和求偿对象

4.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本章习题要点:

1. 消费者的基本权利

2. 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的途径

第三章   产品质量法6学时

教学重点:《产品质量法》的主客体适用范围以及产品质量责任

教学难点: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教学要求:产品质量关系到百姓的生命与健康,也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所以,在学习产品质量法的过程中,一定要使同学们了解产品质量的重要性;理解我国《产品质量法》的主客体适用范围以及产品质量责任的规定;掌握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为解决产品质量纠纷奠定良好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1产品和产品质量的概念

2产品质量法概述

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

2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制度

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2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第四节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1. 产品质量责任的概念及种类

2. 产品质量责任的构成要件

3. 产品质量责任的归责原则与免责条件

4. 产品质量民事责任

5. 产品质量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本章习题要点:

          1. 如何理解《产品质量法》中产品的概念?

2. 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3. 产品质量监督体系。

第四章  反垄断法8学时

教学重点:反垄断法律制度的主要实体内容;反垄断主管机构 反垄断法的实施和适用除外

教学难点:垄断行为的法律规制

教学要求:通过理论学习,了解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理解反垄断法的价值;掌握反垄断法律制度的主要实体内容。

第一节    反垄断法概述

1. 垄断的含义及其法律特征

2. 反垄断法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垄断行为的法律规制

1. 垄断协议的法律规制

2.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

3. 经营者集中的法律规制

4. 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法律规制

第三节    反垄断法的实施和适用除外

1反垄断法的实施

2. 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

本章习题要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2. 反垄断法的实施和适用除外

第五章  不正当竞争法8学时

教学重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11种表现

教学难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11种表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教学要求: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作用,如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理解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掌握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含义及其具体表现。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1.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和调整对象

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及特征3.

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

1仿冒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4.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5. 不当有奖销售行为

6. 商业诽谤行为

第三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

1.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

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本章习题要点:

1. 简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

2. 简述假冒行为。

3.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有哪些?

第六章  国有企业法4学时

教学重点:国有企业的定义及其特征,实行政企分开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及义务。

教学难点: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及义务

教学要求:了解企业和企业法的概念,现代企业的特征;理解国有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掌握国有企业的内部管理机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国有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等问题。

第一节    国有企业法的概述

1. 国有企业法的概念

2. 国有企业法的构成

3. 国有企业的概念、特征

第二节    国有企业的经营权

1. 国有企业的经营权的概念

2. 国有企业的经营权的性质

3. 国有企业的经营权的内容

第三节    国有企业的义务和经营责任

1. 国有企业的义务

2. 国有企业的经营责任

第四节    国有企业的设立和组建

1. 概述

2. 国有公司的设立和组建

3. 国有公司的设立条件

4. 国有公司的设立原则

第五节    国有企业的组织机构

1. 非公司制国有企业的组织机构

2. 公司制国有企业的组织机构

本章习题要点:

1. 国有企业的权利

2. 国有企业的组织机构

第七章   国家投资法4学时

教学重点:国家投资主体的种类

教学难点:国家投资管理体制

教学要求:了解国家投资管理体制;理解国家投资的种类;掌握国家投资的概念和国家投资资金管理的制度,掌握国家投资法的基本内容。

第一节    国家投资

1. 投资的概念

2. 国家投资法的概念

3. 国家投资法的基本内容

4. 国家投资法的表现形式

第二节    国家投资政策和投资体制

1投资主体

2国家投资政策

3. 国家投资管理体制

第三节    国家投资程序制度和投资责任制度

1. 国家投资建设程序

2. 国家投资责任制度

本章习题要点:

1. 什么是投资?

2. 如何理解国家对投资主体的划分?

3. 国家投资建设程序主要包括哪几个阶段?

第八章   银行法6学时

教学重点: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法律性质;商业银行的性质、业务及对商业银行管理的有关规定

教学难点: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和货币政策工具

教学要求:通过本章学习要求了解我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及《银行监督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理解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法律地位、职责以及对金融机构的监管的有关规定;掌握商业银行的概念、性质、组织形式、设立条件、资产和负债业务的内容以及对商业银行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一节   中国人民银行法

1. 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制定

2. 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

3. 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

4.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与职能

第二节    中国人民银行法

1. 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

2.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

3.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

4. 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

第三节    商业银行法

 1. 商业银行的定义及特征

2. 商业银行的设立

3. 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

4. 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与业务规则

第四节    政策性银行法

      1. 政策性银行的含义及特征

      2. 中国政策性银行的建立

本章习题要点:

1.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是什么?其法律地位如何?

2.什么是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其有哪些内容?

3.《商业银行法》

第九章  价格法4学时

教学重点:价格法的宏观调控功能;价格总水平调控的具体措施;经营者的不当价格行为;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

教学难点:经营者的不当价格行为;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

教学要求:了解价格总水平调控的具体措施和价格法的宏观调控功能;理解政府定价管理的范围和程序,政府定价的依据;掌握经营者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表现。

第一节   价格与价格法概述

1. 价格与价格体系

2. 价格法的概念与作用

第二节   基本价格法律制度

1. 价格管理体制

2. 我国价格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3.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4. 政府的定价行为

第三节   违反价格法的法律责任

1. 价格违法行为

2. 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3. 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律责任

4. 价格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本章习题要点:

1.试述正当价格行为与价格违法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区别与联系。

2.如何确定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范围?

四、考核方式及要求

本课程考核采用平时考核、实践考核与期末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各教学环节占总分的比例:平时成绩占20%,实践考核成绩占20%,期末考试,笔试(闭卷)占总成绩的60%,主要考核所学的经济法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并能运用所学民法知识解决司法实践当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平时考核与期末考试,要求学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基本内容。能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司法实践当中存在的问题,能进行较深入的经济法理论研究。

五、教材及教学主要参考书

教材:

华国庆主编.经济法学.第一版.法律出版社.2011

教学主要参考书:

1.漆多俊主编.经济法学.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2.王全兴主编.经济法基础理论专题研究.第二版.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

3.史际春主编.经济法.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4.杨紫煊主编.经济法.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5.潘静成、刘文华主编.经济法.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6.李昌麒主编.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第二版.四川人民出版社.2008

 

附:《经济法》课堂实践教学大纲

—、课堂实践教学的形式

课堂案例讨论、相关法律的社会调研及宣传、教学片观摩。

 二、课堂实践教学学时

  经济法学总课时为72学时,课堂实践教学学时确定为18个学时。具体为:课堂案例讨论4学时,相关法律的社会调研及宣传6学时,教学片观摩8学时。

 三、各项课堂实践教学活动的具体实施要求和步骤

(一)课堂案例讨论

1.目的,提高学生参与教学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和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分析问题的能力。

2.实施时间,理论教学完成后实施。

3.实施步骤:

1)任课教师事先挑选热点案例,并提出具体的要求,以及预期达到的效果。

2)提前一周向学生公布案例,让学生作相关的准备。

3)讨论过程由学生自由发言,教师只作引导,不作评价。

4)讨论结束,由教师对讨论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对讨论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点评。

5)课堂讨论以小组为单位进行。

(二)相关法律的社会调研及宣传

1.目的:提高学生参与教学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解决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2.实施时间,理论教学完成后实施。

3.实施步骤,结合教学进度,要求学生以宿舍为单位独立制作和所学内容相关的法律调查问卷,数量60份,对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了解相关法律的实施情况和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在进行调查同时,进行相关法律的宣传。

(三)教学片观摩

1.目的:充分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精选与课堂教学有关的视频案例用于辅助教学,使同学们通过对司法实务的直观了解,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

2.实施时间,理论教学完成后实施。

3.实施步骤:

1)观摩后向学生提出其间应关注的问题。

2)学生对观摩案件作归纳总结。

3)教师点评。

四、课堂实践教学的考核

课堂实践教学的考核采用多元化考核方式,实施过程考核,分别从课堂案例讨论、相关法律的社会调研及宣传、教学片观摩进行,然后综合评定成绩,侧重检验学生利用所学知识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课堂实践部分的考核采用百分制,占本课程总成绩的20%

课堂实践部分的成绩=课堂案例讨论+相关法律的社会调研及宣传+教学片观摩的成绩

 

 

 

大纲制定人:

张晓云、杨俊、管启飞

大纲审定人:

王镭

制定时间:

2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