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草案三大亮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经济要求按照公平、平等的准则规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消费者与生产经营者各自的利益驱动,二者的利益关系并不总是一致的,而常常会出现矛盾,消费者又往往处于弱者地位,其权益总是在不断受到侵犯。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过规范经营者应对维护消费者权益承担何种义务,特别是要规范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交易行为,即必须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以法律的形式对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相互关系与市场行为作了规范,有利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据《新闻晨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这意味着1993年颁布的消費者权益保护法,在实施19年后首次修改。

  随着人们消费方式、消费结构和消费理念的巨大变化,这部法律的修改进入实质阶段。这是我国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全面确认消费者的权利,被视为消费者的维权武器和法律"保护伞"。

  此次修法三大亮点备受关注。非现场购物将被赋予"后悔权",冲动网购后不满意可在7天内退货。买汽车、电脑、冰箱等耐用商品出现问题,拟由经营者举证"自证清白"。欺诈消费的惩罚性赔偿额度拟由原来的双倍提升到3倍。

  远程购物拟增设"后悔权"  网购商品7天内可退货

  近年来,在一些新型购物领域,比如网络消费,经常会有商家忽悠消费者,让消费者在头脑发热的情况下签约。

  修法草案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在适当期间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但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除外。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货物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价款。

  针对网购商品七日内退货的规定,胡钢介绍,七天在业内叫冷静期或反悔期,这一规定符合国际立法惯例。

  消费者有望不再举证难

  "消费者自己想要维权,举证的门槛很高,成本也很高。"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说,民事诉讼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但是消费者往往拿不出确实的证据。消费者维权最大的困难是举证。

  针对消费者维权举证难问题,草案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微型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自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

  "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法》)的不足让很多消费者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举步维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草案规定"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加大了《消法》向消费者的倾斜度。

  原有赔偿上限由两倍调高至"三倍封顶"

  现行《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此前,消费者需要证明经营者在主观上具有欺诈故意的情形下才能够适用惩罚性赔偿。另外,修订稿还修改了赔偿金的倍数,从现行的两倍增加为三倍。

  我们相信,最苛刻的消费者才会促生出最优秀的企业家,才能产生出最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此次修法有利于商家建立诚信机制,增强企业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