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教育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导协调小组的通知
皖教工委函〔2012〕105号
省属各高校、厅属中专学校,委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领导,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决定成立教育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导协调小组,领导委厅及所属单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统筹高校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和检查考核工作。指导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纪工委(监专办)。
教育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导协调小组:
组 长:程 艺 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
副组长:高开华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王 宜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纪工委书记
成 员:江 春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
金 燕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
杨德林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
李和平 省教育厅副厅长
李明阳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总督学
张培银 省教育厅副巡视员
教育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主 任:王 宜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纪工委书记
副主任:王 忠 省委教育工委组干处处长
解 平 省教育厅人事处处长
肖 纯 省教育纪工委副书记
石金明 省教育纪工委副书记
周晓芹 省教育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成 员:周 元 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
张庚家 省教育厅思政处处长
朱乃韬 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袁 文 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处长
吴金辉 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
储常连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处长
燕贵忠 省教育厅职成处处长
汤仲胜 省教育厅科研处处长
附件:1. 教育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导协调小组职责
2. 教育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安徽省教育厅
2012年5月4日
附件1:
教育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导协调小组职责
教育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导协调小组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1.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研究提出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2.领导委厅及所属单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统筹高校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和检查考核工作。
3.明确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将廉政风险防控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年度考核内容。
4.定期组织召开教育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
5.指导协调小组成员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查找廉政风险,带头制定防控措施,带头落实防控责任,确保廉政风险防控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附件2:
教育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
教育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是综合办事机构,具体承办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指导委厅处室、事业单位、厅属中专学校排查廉政风险,制定防控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2.指导省属高校制定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健全防控制度。
3.组织协调对省属高校,委厅处室、事业单位、厅属中专学校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
4.办理省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部署的工作任务。
5.联系协调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和工作要求,完成防控工作任务。
6.承办廉政风险防控的信息收集、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等日常工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6-13 9:15:1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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