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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专项经费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

校教发20103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专项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721号)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经费来源

本办法所指专项经费来源于国家、省和学校提供的用于各种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专项资金。主要包括示范应用型本科院校、重点学科、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示范实验中心、教学团队、教学研究立项、精品课程等项目的建设经费。

 经费管理原则

质量工程项目专项经费按照“项目管理、分批拨付;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厉行节约、严格审批;年度考核、验收审计”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  支出范围

  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经费支出范围包括:与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直接相关的调研费、差旅费、会议费,项目所用仪器、设备、资料、材料购置费,以及成果发表费、评奖申报费、项目管理费等与项目建设密切相关的其它经费支出。

 应用型本科示范院校、重点学科、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示范实验中心、教学团队等项目建设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培育。项目培育费限于项目直接建设与培育需要的费用,支出范围与支出限额如下:

(一)资料及办公费(20%以内):项目培育工作所需要的图书、报刊、档案、文献、稿件、软件等开支,以及抄录、打印、复印、翻译及办公用品等开支。

(二)科研设备、实验用品费(40%以内):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的科研设备、必备的辅助仪器及实验用品等开支。

(三)出版印刷费(20%以内)。

(四)数据采集费(20%以内):相关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开支。

(五)国内调研差旅费(20%以内):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财务制度执行。

(六)其他费用:主要包括专家鉴定费(5%以内),会议费(5%以内)、专家咨询费(5%以内)、劳务酬金(5%以内)、招待费(5%以内)和通信费(5%以内)等。

 精品课程项目建设经费使用范围与支出限额

(一)教材建设、图书、资料、课程软件费(20%以内);

(二)课程建设所必须的中、小型教学仪器设备或耗材(20%以内);

(三)实验费用(20%以内);

(四)调研、会议差旅(20%以内);

(五)教学研究论文版面费(30%以内);

(六)电子课件、多媒体课件、教学资料的制作等方面的劳务费(10%以内);

(七)题库建设费(5%以内);

(八)其他费用(5%以内)。

 教学研究项目经费使用范围与支出限额

(一)教研业务费(40%以内):测试、计算、分析费,业务资料费,国内调研和学术会议费;

(二)教研论文版面费(30%以内);

(三)实验、材料费(10%以内):原材料、试剂、药品、消耗品购置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四)仪器设备费(10%以内):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

(五)项目评审、成果鉴定费(10%以内);

(六)其他费用(15%以内):确因项目研究需要支出的诸如电子课件、教学资料的制作等方面的劳务费、接待费与通信费等。

 质量工程项目管理费

(一)项目管理费是指从国家级和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的下拨经费中提取的,用于项目培育、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鉴定、对外交流及日常管理等业务开支的费用。其使用范围主要包括按学校规定对省级以上申报项目的劳动补偿或奖励、各级各类质量工程项目的专家评审费、中期检查与结项验收费、省级以上项目申报材料的制作费、日常管理费,以及与质量工程相关的对外交流费、差旅费、接待费等。

(二)从质量工程项目总经费中一次性提取10%作为项目管理费,由财务处单独立户。项目管理费由教学院(部)、教务处和学校共同管理使用,其中4%由相关教学院(部)管理使用,3%由教务处管理使用,3%由学校管理使用。

第三章 经费报销与管理

  教务处对每个项目进行编号并发放“质量工程项目专项经费卡”,由项目负责人保管。项目经费由项目组成员集体管理使用,其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所在教学单位或部门、教务处和财务处对项目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项目经费采用一次批准总金额、分年核定拨付的办法。学校将跟踪检查项目建设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每年末组织专家对各类质量工程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通过检查的项目即可拨付下一年度建设经费,反之,则暂停拨付,直到项目组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后,方可拨付下一年度建设经费。项目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项目经费审计。

十一 所有质量工程项目经费开支的报销,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填报。5000元以下的项目经费开支,经教学院(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到教务处审核登记(项目负责人需填写“质量工程项目经费报销详单”),并经教务处处长签字后报销;500020000元的项目经费开支,经教学院(部)负责人签字、教务处审核登记、教务处处长签字,报分管院长审批后报销。20000元以上的项目经费开支,先由教务处审核登记、教务处负责人签字,经分管院长签署意见后报院长审批报销。

第十  当年没有使用完的经费可接转下一年度使用。项目结项验收前,报销经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70%。年终时,项目负责人对本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有向项目组成员告知的义务。

第十  对未完成项目建设,或将项目经费挪作它用的,学校将视情况暂停或终止其经费使用,并酌情追回使用不当、挪作它用的经费。因故(如项目负责人出国、调动、重病等)中止项目建设,其项目建设经费同时停止使用;如确需继续建设的,由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报主管校长批准,可另确定项目负责人,继续完成项目建设和使用项目建设经费。

第十 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专项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材料等均属学校国有资产,必须按项目承担单位在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登记,由相关教研室、实验室集体保管,供相关教师共享,任何个人不得占为己有。

第四章附 则

第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与上级主管部门管理文件相矛盾的,以上级文件为准;凡与我校原有关管理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  本办法由教务处和财务处负责解释。

 

安徽科技学院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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