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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资源与利用实验室对外开放暂行办法

一、开放目的与原则
    实验室开放的目的,第一是使同学们有机会在实验室内参与教学与科研活动,锻炼同学们的实际动手操作能力,提高综合素质,为今后工作打下基础。第二是为教师从事科研活动提供方便。
    农业资源与利用实验室根据院领导的指示和要求,将按照“有利于教学、有利于科研、有利于提高师生业务水平”的原则进行对外开放试点,在此原则基础上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二、开放办法
    1、组织领导:在城建环境学院领导下,由资环实验室、土壤教研室、资环教研室共同组织实施。
    2、开放对象:城建环境学院全体教师;在教师指导下进行毕业论文工作的学生;其它院部获同意的教师及其指导下的学生;经过申请获批准的城建环境学院各年级学生。
    3、开放地点及其开放时间:实验室一(3101)为常年开放专用实验室,实验室内放置有常用试剂与前处理仪器设备(干燥箱、恒温水浴、工作台、通风柜、试剂药品柜等),同时开放称量室、火焰光度室、分光光度室、样品前处理室等。该实验室全年对外开放(节假日须提前一周预约,以便提前领取各种所需物品及与院有关部门联系)。其它实验室和仪器室不定时开放。有实验课时,暂停开放。


三、管理办法:
    1、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有关管理规定。
    2、进入实验室的所有熟练人员均可自行使用指定的仪器、设备、用品及其它实验设施。不熟练的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使用。使用前后应在仪器使用记录本、实验室工作记录本上进行登记,如遇到问题或有特殊情况和要求,可请求实验室值班人员帮助。
    3、使用800元以上的大中型仪器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如有损坏,应赔偿一切维修费用。


四、管理人员安排:
    1、日常管理由实验室主任和实验员负责。
    2、为保证开放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实验室正常运转,确保“管而不死,放而不乱”,非工作日或晚上开放期间由实验员和实验工轮流值班,其它实验教师协助工作。


五、经费:
    实验室开放后,各种物资的消耗必然增加,教学经费不足使用。因此,来实验室工作的有课题人员应从课题中划拨一定费用给实验室,无课题的教师和学生应从其它渠道拨款进入实验室,对外分析收取的费用应留一部分于实验室(分配比例按院或系的有关规定执行)。

农业资源与利用实验室
2009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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