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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任教师到实训基地挂职锻炼的暂行规定
关于专任教师到实训基地挂职锻炼的暂行规定 为落实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满足应用型办学的需要,注重构建教师队伍的“双能”结构,加强我院“双能型”教师队伍的建设,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教学模式,充分发挥校外实训基地的作用,进一步推进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的步伐,特制订本规定。 一、申请基本原则及条件 坚持“个人申请、按需派遣、重点培养、学以致用、保证质量”的原则,有计划、分批次,将专任教师选派到专业对口的校外实训基地(或相应专业对口企业、行业机构,下同)顶岗实践。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专任教师,可向所在的教研室提出到校外实训基地挂职锻炼申请。 1、年龄在45岁(含45岁)以下、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 2、在校工作2年(含2年)以上者。 二、名额及时间要求 1、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下,各教研室原则上每学期可安排一名教师挂职锻炼,安排在暑假期间名额不受限制。 2、在学期中(一般为5个月)挂职锻炼的教师,原则上不安排校内上课,也不允许在校外兼课。 3、学院鼓励教师在暑假去企业挂职锻炼,也可以分阶段完成。在两年内在暑期或分阶段方式挂职锻炼累计时间达到8周,视为完成了一个阶段的挂职锻炼。 三、挂职锻炼工作的组织实施 1、个人申请。在每学期的第十四周,分教研室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教研室申请,并填写《安徽科技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申请表》。 2、学院初审。学院对提出申请的教师进行初步确认,将相关材料送交人事处。 四、挂职锻炼工作的管理 1、被批准挂职锻炼的教师,要制定个人挂职锻炼实践计划,明确挂职锻炼的具体内容、调研对象、调研目的等;教师在挂职锻炼期间,每月至少一次与教研室主任或学院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并就相关工作进行研讨;挂职锻炼结束,根据挂职锻炼经历,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调研报告,全面汇报实践成果。 2、教师挂职锻炼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抽查时发现缺岗的、没有按质量标准完成任务的、以及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按学院或校外实训基地要求工作给学院或校外实训基地造成经济或声誉上影响的等,考核时定级为不合格。 3、学院要布置挂职锻炼期间教师的工作任务,与校外实训基地要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对挂职锻炼教师在校外实训基地的工作情况要不定期的进行检查;教师挂职锻炼结束,与校外实训基地共同对挂职锻炼教师进行考核、鉴定,并确定其考核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五、教师挂职锻炼期间的待遇 教师完成挂职锻炼一个阶段并经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等级,作为专任教师学年度考核优秀、调升待遇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必备条件。 二○一一年九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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