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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外兼职、兼课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规定
关于加强校外兼职、兼课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充分利用校外人才资源,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校外兼职、兼课教师(以下简称外聘教师)的管理,依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聘教师的基本条件 1、承担全日制教学工作的外聘教师,原则上应为本科以上毕业,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相关单位应为业务主管或业务骨干,须具备五年以上的本专业工作经历。 2.、举办学术报告,讲座的教师应是专业领域有一定造诣和影响,能热心为我院的教学、科研、管理、实践基地、学院建设、发展服务的专家、学者;政府高级行业管理人员、企业家中具有一定知名度,在与我院交往中已承担一定义务,并允诺继续承担义务的具有副高以上职务的人士、我院实践基地的领导、高层校友。工作任务是及时向学院介绍本专业(学科)前沿动态和最新成果、提供合作条件;参与学院专业开发、专业建设的政策咨询与技术服务。 二、相关待遇 外聘教师的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外聘教师的管理 1、外聘教师由学院统一负责管理,各教研室要及时向外聘教师提供拟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授课计划;同时告知学院对教学环节的各项要求。 2、各教研室将外聘教师纳入本单位统一的教学管理工作中,外聘教师应接受学院组织的各类教学考核评价和检查。 3、学院原则上按外聘教师要求安排教学时间,外聘教师要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认真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 二○一一年九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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