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科技学院科研助理遴选和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科研队伍人员配置,规范遴选程序,加强管理,促进我校科研事业发展,根据《高等学校科研助理管理办法(暂行)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遴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应届硕士专业学位毕业生。

二、遴选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

2.热爱科研,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主动学习意愿和团队协作精神,参与导师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的科研业绩。

3.具有较强的实验操作技能,工作勤奋,责任心强,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与沟通能力;在读和工作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和各类办公软件;达到大学英语四级或其它语种四级以上水平。

(二)拟聘岗位条件

1.岗位原则上应隶属于省级以上研发平台,并且方向明确,基础扎实,工作任务重。

2.该平台主持有国家级课题,近3年在研经费年均100万元以上。

三、遴选程序

(一)拟聘用岗位申请。

(二)校长办公会对岗位进行审定。

(三)申请人填写《安徽科技学院科研助理申请表》(附件1)。

(四)学校成立科研助理遴选工作组,对照遴选条件,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和遴选;遴选结果公示5日,并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五)学校人事处、科研团队负责人、拟聘用人员三方签订《安徽科技学院科研助理聘用协议》。

四、聘后管理

(一)管理与考核

1.科研助理聘用上岗后,试用期为6个月。

2.科研助理试用期满,经校人事处组织的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3年。管理参照我校人事代理人员管理办法。

(二)薪酬与经费来源

1.科研助理的薪酬标准,参照我校人事代理人员相应标准执行。

2.试用期间薪酬及其它待遇由聘用单位提供,正式聘用期间的薪酬由学校和聘用单位共同承担;基本工资由学校承担,绩效工资及五险一金等由聘用单位承担。

五、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10 14:4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