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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暂行规定(草稿)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保证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0]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专业学位按国家批准的专业领域授予。 第三条 凡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在技术推广、开发、农村发展相关技术、管理或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方面做出成绩,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已达到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可按照本规定,向我校申请授予专业学位。 第二章 学 业 要 求 第四条 申请专业硕士学位者应当在2年内修完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学位课和选修课,获得34学分以上,且学位课成绩达到70分,选修课成绩合格,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第五条 在学校及导师安排指导下,在行业企业或生产一线参加不少于1年的实践研究,并取得实践教学环节的8个学分。 第六条 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具体要求详见《安徽科技学院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第三章 学 位 授 予 第七条 申请人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将提申请学位所需材料所在学院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委员会对材料进行初审,并给出意见。 第八条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研究生培养计划; 2、所修课程全部课程成绩单; 3、《安徽科技学院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 4、《安徽科技学院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 5、《论文评阅人意见书》; 6、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7、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 8、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 9、论文答辩委员会会议记录; 10、学位论文1份; 11、《学位申请书》1份; 12、《学位申请人简况表》1份; 13、《安徽科技学院授予专业硕士学位人员卡片》1份。 第九条 校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分委员会的意见进行审查,确定硕士学位获得者名单,有学校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第十条 校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各分委员会会议均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且有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员赞同,结果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 学校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况,经学校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予以撤销。 第四章 其 它 第十二条 已经通过的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应当交存学校图书馆1份,还应交存国家图书馆、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和有关专业图书馆各1份。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学校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6-5 15: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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