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培养造就创新创业生力军,按照《安徽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校创〔2016〕56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2018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培育

学院要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与学科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创新创业竞赛相结合,极力推动创新创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融合,与专业教育深度融合,创新创业实践与乡村振兴战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积极推动训练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努力成为德才兼备的有为人才。

二、申报对象

在校大学生可以个人或团队方式申报,项目成员数不超过5人。创新训练、创业训练项目负责人以二年级学生为主,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二、三年级学生,往期项目未能结题的项目团队成员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三、项目类别

(一)创新训练项目

个人或团队在相关专业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

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创业报告撰写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

项目团队在校内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可以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或市场调研情况为基础,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拓展为“经营实体”的创业实践活动。

四、项目研究周期

项目研究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算起,国家级、省级原则上为1-2年,校级1年。为保障项目的延续性,研究周期内,如果项目具有可持续研究性,能出大成果,可迭代申报下一年度或提升级别(省级晋升国家级)继续研究,但主持人需要变更。如果项目主持人或成员因毕业等原因不能继续完成项目,可申请变更。

五、指导老师要求

指导教师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允许跨院系对学生进行指导,累计指导未结题项目不超过2个。其中,创新训练项目指导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创业实践类项目实行校内、校外双导师制,指导教师应具备企业管理基本理论知识或工作经验,各学院要积极聘请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校外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开展创业实践项目。

六、申报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类别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2),撰写创业实践项目评估书(附件3,仅创业实践类),经指导教师审查、签字后,报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

(二)各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排序,填写学院意见。每个学院推荐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数量分配见附件4,创业实践类项目数额不限。学校拟省级、国家级立项各100项,校级立项数若干。

(三)各学院于5月4日前,将推选项目的申请书(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档各一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5,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档各一份)以及相关材料交至创新创业教育学院,逾期不予受理。

(四)学校将组织专家团队分类评审,对各学院初审已排序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推选申报国家级、省级大创项目,未被推选为国家级、省级大创项目的按校级立项。

(五)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所在学院和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签订四方合同。

七、经费划拨

项目经费由学校质量工程项目总经费预算支出,原则上省级项目3000-5000元、国家级项目5000-10000元。对项目经费实行实报实销,随支随报。项目中期检查不合格,停拨经费;结题不合格,追回报销经费,特殊情况除外。

八、成果管理

申请书中“预期成果及成果形式”必须明确填写符合对应项目类别实际的结题成果形式,具体如下:

1.发表论文或报告类,要明确:国家级、省级主持人以第一作者在三类期刊发表与项目研究相关、标注有项目编号的学术论文一篇、项目报告一篇,或国家级、省级主持人以第二作者在二类期刊发表与项目研究相关、标注有项目编号的学术论文一篇、项目报告一篇;文科类成果可以调研报告呈现(须接地气,解决实际问题,并被校级以上有关单位或部门认可参考)。

2.设计、制作装置及仪器类,要有设计图纸和样品。

3.设计软件类,要有具体软件且能运行。

4.申请专利类,专利权人要注明“安徽科技学院”,课题结题时获得专利申请号,或者提交作品、制作实物。

5.创业训练类,要明确,校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省级大赛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国家级大赛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6.创业实践类,要明确,如入驻大学生创业园或蚌埠创客空间,或注册公司在校外经营(结题时,提供6个月财务运行或纳税记录)。

7.学科竞赛类(以当年教育厅公布AB类赛事为准),要明确,校级一等奖以上,或省级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

8.基础类,如数学、物理等,可以提交与课题密切相关的“数学模型”研究或应用报告一篇。

注:选择符合项目类别实际的结题成果形式,如创业实训类只能选对应第5项;创业实践类只能选对应的第6项;创新训练可以根据学科特点,任选第1、2、3、4、7、8项中任一项即可。

鼓励申报“创新创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融合,与专业教育深度融合,创新创业实践与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的项目,结题成果形式可以自行设定。

九、组织领导

组 长:郭 亮

副组长:宋常春、杨仕勇

组织实施成员:崔广荣、汪徐春、杜传来、李晓东、高青海、戴四发、张德化、李孝良、刘 萍、张春雨、金怀玉、吴伟东、余宏杰、尚 磊

十、相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周知每位师生,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二)请各单位各部门为项目开展提供场地、设备和指导教师等方面支持,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十一、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0550-6733851

邮 箱:1053415695@qq.com

附件: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新训练项目”申请书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业训练项目”申请书

3.创业实践项目评估书

4.创新、创业训练数量分配

5.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

6.学科代码

教务处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18年3月28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3-29 17:05:02 作者:杨仕勇 文章来源:创新创业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