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科技学院大学生创业教育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确保安徽科技学院大学生创业教育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促进研究中心科研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科研项目管理范围

凡经我研究中心组织申报和同意与其他单位合作申报立项及外单位委托研究立项的科研课题,均在管理范围之内,具体项目如下: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2、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含重点研究基地课题、青年教师基金、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基金等);

3、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4、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基金项目;

5、校科研专项基金项目;

6、外单位委托研究的项目。

二、科研项目的申请立项管理

1、研究中心科研人员当年度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同级同类课题,不得超过2项,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各级各类在研课题总数不得超过3项。

2、纵向课题的申请立项,由研究中心根据项目下达单位的要求及时组织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审议上报;凡与外单位合作申报的纵向课题,应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以适当方式注明研究成果的归属及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3、外单位的横向研究任务,由研究中心与委托单位签定合同,合同文本报科研处进行审查备案。跨部门、跨学科的横向项目或委托单位要求与学校签订的委托研究合同,由学校签订。横向科研合(协)作合同,必须明确双方的合(协)作内容、形式、技术指标、经费、承担风险、违约赔偿、成果归属、验收标准等,经合(协)作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并经研究中心盖章认可方为生效,科研合(协)作合同一式四份,合同双方及研究中心、校科研处各一份。 横向科研合(协)作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第一主持人对项目负全责。

4、校级项目的设立和申报应与学校的学科发展相协调,具体申报要求依当年申报通知。

三、立项课题的实施

1、项目下达。各类科研项目一经批准,项目负责人应按批文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与项目下达单位(校级项目由研究中心会同科研处代表学校下达科研任务)签订科研任务书或合同书。任务书或合同书应以项目申报表为依据,未经审批单位同意,项目主持人不能在签订科研任务书或合同书时擅自压缩或变更研究内容。对批准立项的各类科研项目,其实施内容及研究进度安排以科研任务书规定或合同书约定为准。

2、项目执行。科研任务下达后,主持人应召集项目组成人员对研究任务进行分工,分解任务、明确目标、明确责任,确定专人记录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凡列入年度科研计划项目,均应填写《计划任务书》,建立科研经费专项使用卡,课题组凭经费卡,依据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办理报、支手续;凡由研究中心立项的科研项目,其课题组都必须在安徽科技学院做一次开题报告。

3、项目检查。研究中心每年对各类研究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定期检查根据科研任务书或合同书约定的年度或阶段目标进行,一般安排在每年的年底,每个在研项目(当年下半年立项的项目从立项的第二年始)都必须按照要求认真配合检查;不定期抽查由研究中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定期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并将检查结果上报校科研处备案。研究中心对科研项目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

4、项目内容变更。凡研究中心管理的各类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要求变更研究内容、进度、技术指标和调整研究人员,应以书面形式向研究中心或通过研究中心向该项目计划下达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按变更后的研究计划实施。

5、凡因课题负责人工作变动或外出、学习半年以上,不宜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由研究中心会同课题组成员商讨后,提出变更课题负责人意见,并上报课题来源单位经批准后生效。如无适当人选更换,按中止计划或撤消课题处理,课题经费停止使用。

四、立项课题结题管理

1、按计划结题的项目,必须填写《安徽科技学院大学生创业教育研究中心立项科研课题结题报告书》,并提供一套完整的科研成果材料存档备案,同时按不同类型科研项目的结题要求进行成果的验收或鉴定。

2、凡由研究中心立项、奖励或资助的科研课题,其科研成果、教学成果作者单位须注明“安徽科技学院大学生创业教育研究中心”,论文作者单位须注明“安徽科技学院大学生创业教育研究中心”,著作须在封面或扉页注明“安徽科技学院大学生创业教育研究中心资助出版”字样,否则撤销立项、奖励或资助。

3、对于不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而需要延期的课题,课题组需及时提出书面报告,并报请课题下达单位同意后,可适当延长研究时间,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否则按中止或撤消课题处理。

4、对于因故不能完成的课题,课题组要及时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申请中止或撤消课题,并立即停止使用课题经费。

5、对于无故不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而又没有申请中止或撤消课题,以及在研究过程中严重违反学校和本研究中心有关科研管理办法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研究中心将强行中止或撤消课题,停止使用课题经费。问题严重的有关责任人三年内不得以项目负责人名义申报新项目,并建议将其与项目主持人的职称(职务)晋升、考核评价挂钩。

五、补充规定

1、对项目下达单位已有专门管理规定的,依其规定。

2、本办法条款,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3、 本《管理办法》由安徽科技学院大学生创业教育研究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1-24 16:07:37 作者:大学生创… 文章来源:大学生创业教育研究中心